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淄博市第二批入围“老长贸合同”名单近日公布,新华制药名列其中,将获得出口退税率下调后的“补退”优惠。
所谓“老长贸合同”,即签订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前,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价格不可更改的合同。据了解,2007年6月21日,国家出口退税率下调,对于已签订“老长贸合同”的企业来说损失很大,而入围“老长贸”合同名单的企业可以说是此次出口退税率大面积下调中的“幸运儿”,其按照“老长贸合同”出口的货物,仍然适用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入围的企业全市共有三家,其中新华制药的部分出口合同,可获得出口额8%的补退。
(载于2009年4月20日淄博日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