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仲泉、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陈树斌、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东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张登方等一行13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翟乃翠、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邢化良等领导陪同下,就《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到新华制药开展立法调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代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徐列等陪同调研。
在新华制药展览馆,张代铭董事长对周杰副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企业发展历程、产业布局、智能制造、重点产品及职工发展等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公司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爱职工、职工维权服务等情况。张代铭说,长期以来公司以《集体合同》为主,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辅的依法维权制度体系,主动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总经理恳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听取基层职工意见。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东省劳动合同实施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周杰副主任对新华制药78年的红色历史传承、近年来的发展成就以及工会维权等工作给予了肯定,他希望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组织优势,切实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他表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调研组将对此次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充分吸纳,加快推进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