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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新华制药及全资子公司新达制药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日期:2021-04-12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双双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新华制药于2001年首次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新华制药、新达制药依据国家新的政策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均连续五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本次认定是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政策,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企业成长性及研发费用等方面严格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更高,事后监督更趋严格。
      新华制药及新达制药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含2020年)始三年内,将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在教育经费、研发保险、财政扶持等方面也有优惠政策,并对上市融资、重大招投标等方面有助于提升企业资质水平。

       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研发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的肯定和认可,新华制药将继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和模范带头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