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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
日期:2020-05-18


        今天,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本次活动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该法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同时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号召、传播投资者保护理念,新华制药为您梳理“投资者保护”专章亮点:

亮点一: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新证券法不再将全市场的各类投资者统一对待,而是首次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第八十九条明确提出:“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法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亮点二: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作为境内外两地上市的企业,新华制药始终坚信,与投资者进行有效及密切联系是维持良好企业管治的重点之一。为此,公司一直积极致力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